【典型案例】安溪县某五金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污染物排放超标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时间:2022-06-28 16:27 来源:安溪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9日下午,接群众投诉,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监测人员依法对位于安溪县城厢镇一工业园区内某五金有限公司水暖五金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硅烷化处理线、电泳生产线、电泳烘干线正在生产,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燃烧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帘喷漆柜、喷漆烘干线未生产,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指示灯未亮起,生产废水从2楼生产车间用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消防水带抽出排至厂区外周边环境。监测人员随即对消防水带末端进行水样采集。

经监测,外排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铜、总铅等多项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中一级标准。其中,悬浮物超标7.5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0.2倍、总铜超标3.96倍、总铅超标3.18倍。

查处情况

当事人排放含铅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有关规定,2022年6月14日,经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决定将案件移送安溪县公安局侦办,并抄送安溪县检察院。

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启示

聚焦大案要案,专案查办攻坚。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专案组,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成立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在工作中凝心聚力,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精准打击恶意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通报会商,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合力攻坚,保障案件平稳有序推进。

坚持测管联动,突出精准治污。注重从信访投诉等多方渠道收集案件线索,执法和监测联合快速出动,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和调查取证,第一时间锁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主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