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涉扬尘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时间:2023-11-24 21:22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现汇总了第四批5个涉扬尘整治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石狮市储备用地扬尘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案例

石狮市海西电商园附近施工工地地块,总占地面积176.43亩,项目存量土石方382104方,由石狮产投集团组织平整地块,福建真真建筑有限公司为存量土石方项目施工单位。

该项目针对扬尘问题,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对裸露的表土,采取撒播草籽并用绿色无纺布对其进行覆盖;对裸露的石面用绿色无纺布进行覆盖。每天定时开启洒水车对场内道路进行洒水湿润及对草籽的养护。待回填完成后,将规划运输道路进行覆盖,定期洒水湿润。项目四周围挡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并用洒水车对项目场内进行降尘。目前,该场地内部道路保洁到位并全部用防尘网覆盖,确保储备土地扬尘工作落到实处。


二、泉州沙格港务有限公司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正面典型案例

泉州沙格港务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主要从事普通货物的港口装卸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该项目在码头港区投资建设多级防风抑尘网共1746米、在港区相关堆场投资建设防尘喷淋系统、在港区堆场及道路周围开展防护林种植超过1200米、在港区出口通道建设洗车台1座、配备7辆洒水车、3辆清扫机、1辆喷雾车、1辆吸尘车等,通过防尘设施设备建设投入,达到阻挡和抑制扬尘的效果,同时组建了防降尘专职队伍,专门负责港区场地、道路的清扫喷洒保湿,落实轻微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时组织工人落实货堆防尘网苫盖,从而从源头上防止扬尘。

 

 

三、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防尘改造正面典型案例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秉承“没有环保,就没有造纸”的理念,以打造“生态玖龙”为目标,倡导“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企业不仅使用可以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纸作原料,还积极开展物料堆场的防尘改造,包括场地全部硬化、干煤棚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全封闭、废纸堆场采用篷布覆盖等,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9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时,在德化县盖德镇下寮村发现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在建商品房工程施工场地有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但场地内存在大面积裸露土方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查处情况】

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G801.115.1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五、某建筑砂石料加工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4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某建筑砂石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堆场未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露天土堆占地面积约30亩。

 

【查处情况】

该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3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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