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现汇总了第三批5个涉扬尘整治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法石街区储备地块扬尘治理正面典型案例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法石街区储备地块由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位于丰泽区丰海路中段北边、中级法院东侧,用地面积400.53亩,沿丰海路长约1.8公里。该地块绿化景观建设由泉州市园林管理局结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点之一真武庙相关历史文化元素建设,形成沿街公园绿地,环境优美,杜绝扬尘污染问题隐患。
二、高速安溪出口路网建设工程(迎宾大道和高速安溪出口新连接线)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正面典型案例
高速安溪出口路网建设工程(迎宾大道和高速安溪出口新连接线)项目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同美片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下穿通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路基工程、绿化工程。该项目自2021年10月开工以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泉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成立扬尘控制专项小组,采取施工区域封闭施工、土石方作业区域雾炮降尘、施工现场防尘网覆盖、施工便道专人清扫等措施,切实落实扬尘控制。同时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奖罚措施。
三、南安市某建陶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6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水头镇某建陶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西侧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未覆盖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
【查处情况】
该建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9万元。
四、泉港区某新材料股份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0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股份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原料(砂包土和炮渣)及部分成品(砂子)露天堆放,未采取相应的喷淋防尘措施,且高度均超过当事人围墙高度。
【查处情况】
该新材料股份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45万元。
五、德化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1日,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便携式光离子检测仪、热成像仪等设备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安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且破碎车间及物料堆场未完全密闭,易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查处情况】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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