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1-27 1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quanzhou.gov.cn/)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厅725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4308,电子邮箱:qzhb2257430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全面推进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不断满足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加强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流域综合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污染源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按月公开城市水环境质量和气环境质量以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二是丰富解读渠道和方式,“中国泉州”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533条,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更新各类政府信息1342条,“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1083条、“泉州生态环境”新浪官方微博推送498条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信函等方式提出的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作出回复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审查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审核落实、发布的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安全、规范。

    (五)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局网站和“两微”等平台建设,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服务。持续优化网站页面和栏目,围绕重点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专题专栏,让群众及时了解生态环境工作的新亮点、新举措与新成效。

    (六)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定期检查督办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2024年1月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政务公开授课辅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策解读内容深度还不够、信息发布质效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咨询服务与回应关切互动性还有待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以政务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功能。一是探索推动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综合运用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多频次的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增进社会共识。二是进一步精准解读宣传政策,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惠民政策措施,从社会关切的利益点、重要举措的创新点等方面进行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等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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