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安溪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27 1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网址: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1317,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87,传真:0595-23266675,电子邮箱:axhb326508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包括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发布,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完善机构设置情况公开,修订并公开权责清单等。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目录,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公开属性定义为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公开。同时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流程,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政策解读、权责清单、机构设置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局政务公开有关问题,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格式应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政策解读不够及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较快,对政策的解读覆盖面不够,时效性不足。

    )改进措施

    一是对接上级部门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同时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检查及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学习及传达及时将最新的环保政策公众公开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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