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27 14:2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515室;电话:0595-22355767;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运用鲤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鲤城环保”微信、世界环境日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努力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服务和满足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358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主平台、主窗口作用,围绕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重点热点问题,公开文件12条,推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143条。是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空气及水、声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14条、水质月报信息12条、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季度监测信息3条。三是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全年发布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总量控制、环境应急等污染源监管信息4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信息9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3年全累计对8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定期公开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息36。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在线访谈,就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及时转载最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动向;注意凝聚群众智慧,开展《泉州市鲤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采纳意见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3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2条;向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主要以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扩大信息传播面。其中门户网站公开39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58条;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环保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2场次(其中线下6场次、线上云参观6场次);积极开展媒体宣传,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公众号、新华网、泉州电视台、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接,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报道63篇,“泉州生态环境”公众号刊发21篇,“鲤城微事”公众号刊发29篇,“福建生态环境”公众号刊发1篇,较好地营造了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第三方及社会监督,所有公开信息按规定程序开展审核,确保发布信息合规、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仍有差距,一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时效性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开展读网自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加大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力度,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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