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22 21:0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quanzhou.gov.cn/)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厅725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4308,电子邮箱:qzhb2257430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8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环境执法类信息10条,污染源监督管理类信息46条,其他类信息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作出回复并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纸质文档送交市图书馆、档案馆,方便群众查阅。做好“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政务公开数据季度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发挥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作用2023年,“中国泉州”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550条,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更新各类政府信息1415条,“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1207“泉州生态环境”新浪官方微博推送551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2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2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6

    0

    12

    0

    0

    0

    2

    2

    6

    0

    0

    0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完善了上一年度报告提出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目前,有待提升之处是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培训交流,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等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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