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洛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28 10:3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thjj/zfxxgkndbg/)。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堤后路桥南花苑7-8号楼4楼(区图书馆四楼),电话0595-22633287,邮编:3620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主动公开文件、政策类信息32条,历年累计公开数量376条;另外通过洛江区公众信息网“环境保护”板块,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息,2022年全年共发布252条环境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单位)具体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2022年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和程序,优化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众知晓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通过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中“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文件、政策类信息;通过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中“财政资金”栏目和市局网站主动公开部门的财政资金预、决算信息;通过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中“环境保护”栏目,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情况、监察执法、行政处罚、重点污染源信息、天气预警、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等11个模块,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组织加强人员培训,构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局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1.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

    2.做好信息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不断强化全局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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