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18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quanzhou.gov.cn/)公布,并报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厅725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4308,电子邮箱qzhb2257430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制,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化。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单位)具体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公开内容、方式和程序,优化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众知晓率。

    (二)突出重点,民生信息发布常态化。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政策文件、财政资金、机构设置等规范性信息,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投诉举报等工作信息,在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运行。2022年,“中国泉州”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492条,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更新各类政府信息1655条,“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1478“泉州生态环境”新浪官方微博推送740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同时,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送市档案局,方便群众查阅。

    (三)注重效能,依申请公开办理便民化。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和优化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2年,共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8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作出回复,未引起行政复议及诉讼。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限时办结反馈问题,及时答复群众关切的热点。2022年,全市接到“全国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件1587件,到期办结率100%。

    (四)形式多样,文件政策解读多元化。针对企业、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通过“在线访谈”、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栏目,围绕年度出台的政策法规,采取文字、图片等多形式多元化解读,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组织加强人员培训,构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4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3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4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指导还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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