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德化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1-27 21:38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由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hua.gov.cn/)公布。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德化县瓷都大道196号,邮编:362500,电话:23556096,电子邮箱:hbj@dehua.gov.cn)。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维护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一年来,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582条,每日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等。同时,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送市档案局,方便群众查阅。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公开的日常工作机制,各业务股室均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前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涉及全局性信息由局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各股室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及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比较单一,在公开方式上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需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难以把握,影响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三是网站动态信息报送质量还有待提高。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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