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春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27 20:40

    本年度报告由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jyc.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23885443;Email:ycx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政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

    一是推进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及时梳理更新权责清单,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编制并公开《永春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明确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等;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更加完善和规范公开工作落实。

    二是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积极督促各股室、站、大队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精心搜集、筛选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三是扎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是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对12369环保热线、县长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各渠道反应的各类环境问题,认真记录,详细解答,及时查处。

    五是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1)按照“两公示、一公开”原则,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拟审批决定公示及环评文件批复公开;(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1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3

    0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0

    6

    行政强制

    8

    0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45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及分类细化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拓宽。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将相关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布。三是不断探索更受群众关注和好评的政务公开新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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