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18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12-08 13:59

    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根据修编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评审复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惠安县惠东工业新区,从事合金材料的生产预计年产软磁合金粉末8000吨、不锈钢粉末1650吨、胎体合金粉末350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水雾化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内拟建1套处理能力为50t/d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调配+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沉+终沉”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惠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中频炉熔融工序和分级筛选产生的粉尘包覆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中频炉熔融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分级筛选密闭管道收集的粉尘一同通过4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分别通过4根26m高排气筒排放;包覆过程产生的甲醇收集后通过1套“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装置回收,再经水喷淋吸收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5和表7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垫等防治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炉渣、废炉衬、原料包装物和纯水系统定期更换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利用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水雾化废过滤膜、粉尘治理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以及氨分解制氢定期更换的废触媒及废分子筛,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水沉淀污泥经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出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出具前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环境风险防控。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液氨钢瓶区内设置NH3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在液氨钢瓶区内设置自动喷淋设施;氢气制备间氨分解炉上部设置应急喷淋装置,车间内照明采用防爆灯;生产废水收集管采用PE防腐防渗管,采取明管明沟敷设,管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640m3的事故应急池;在厂区雨水总排放口设置手动一体截断阀门、应急泵和便携式柴油发电机,并建设雨水排放总口到事故应急池导排管;甲醇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内有效容积不小于罐体容积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项目生产废水总量指标:COD:0.554t/a,NH3-N:0.055t/a,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494t/a,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593t/a),由惠安县关停企业泉州市合成通用树脂有限公司VOCs排放量余量中削减替代。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后,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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