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8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奎壁(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4-29 14:2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奎壁(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系我局原批复的《泉州奎壁(山腰)110kV输变电工程》(泉环评〔2022〕表4号)中部分线路由地下电缆改为架空线路而来,变更后新建线路全长5.8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5.3km、双回电缆线路0.55km。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奎壁(山腰)110kV变电站的建设、运营及凤阳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仍按泉环评〔2022〕表4号批复要求执行。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奎壁(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减少占地,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线路与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3.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