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49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惠安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惠安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本项目由沈海高速主线、互通匝道和互通连接线组成,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工程(含互通、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及其他工程。其中沈海高速主线长度1.745km,现状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42m;互通匝道里程长度3.972km,设计速度120km/h,有单向单车道、单向双车道和双向双车道,路基宽度9m/10.5m/16.5m;互通连接线里程长度3.659km(含收费站至辋紫公路平交口3.212km及连接线延伸段0.447km)。拟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收费站至辋紫平交口段路基宽度27m,连接线延伸段路基宽度33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实施护坡工程和施工迹地植被恢复措施,充分利用可绿化用地,种植适宜的草本植物和防护林木。施工期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尽量利用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以减少损坏地区植被,保护土地资源。施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松土、整平,恢复其植被,临时用地尽量少占用林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不得砍伐征地范围以外的林木。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占地的用地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进入生态敏感区内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和复垦工程措施;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落实水保相关治理措施,植被恢复计划。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禁止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废油,禁止在河流中清洗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蓬盖;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运营期:互通收费站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于收费站场区内的绿化灌溉,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
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现场四周应设置1.8m以上围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应避开夜间时段(22:00-6:00)施工,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营期:中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目标必须实施有效的控制,并以工程降噪为主,重点实施噪声源头削减,即凡符合声屏障安装条件的应首选声屏障措施。降噪工程实施后,对于背景噪声达标的敏感目标应能满足相应类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或满足室内相应的使用功能指标;对于背景噪声原已超标的敏感目标应不产生环境噪声增量。仅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目标则采取跟踪监测、适时上措施的控制对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远离水体、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排入附近沟渠,污染场区附近大小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采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应做好项目收费站生活垃圾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防止随意堆置或丢弃,影响环境卫生。
(六)环境风险防范
跨越黄塘溪的桥梁应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跨河桥梁设置实体式混凝土防撞栏、沿河路段采用具有良好的吸收车辆碰撞能量的金属制梁柱式护栏。在跨越黄塘溪路段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涉及水体水质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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