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4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中转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3-28 10:23

    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中转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租用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放库作为危废暂存仓库,年收集、贮存、中转危险废物总量10000t/a。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规模及类别、主要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严禁生活水、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项目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依托出租方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项目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铅蓄电池”排放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收集的危险废物与项目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要求,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套设置导流沟并确保发生环境事故时事故废水可通过自流方式进入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在应急设施全部完成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变更后新增VOCS排放量0.096t/a,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危废仓库(堆放库)外延50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应配合惠安县自然资源部门、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在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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