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3-28 08:51

    永春县恒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1713.06万元。本工程开发任务为供水,兼顾灌溉、防洪,水库建成后,将作为呈祥乡饮用水源和苏坑镇补充供水水源,同时提高下游农田灌溉保证率,减轻下游防洪压力。项目由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取水系统、交通工程等建筑物组成。拟建珩坂水库总库容为78.84万m3,为小(2)型水库。工程为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工程拟采用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为31.0米,坝顶总长145.0米,坝顶宽6.0米。项目永久占地9.8747公顷,临时施工场地均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弃渣场依托马跳水库工程南山弃渣场,不新增临时占地,永久及临时占地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将淹没部分县道X343(等级外公路),需对县道X343进行改线,因此本项目将县道改线纳入主体工程中的交通工程。同时受工程地质条件、自然因素、乡镇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当地居民意愿等条件制约,改线后县道X343将跨越水库。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建省晋江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5)》《泉州市桃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福建省永春县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相关规划要求。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1、施工期:大坝施工过程采取施工导流,不阻断河流;严格控制围堰拆除等河道施工,禁止施工废水的随意排放;加强施工人员宣传,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周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及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扬尘,减少水土流失;及时进行弃渣场等施工临时占地生态修复;施工区采取分区防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运营期:水库设置灌溉兼生态放水支管并配套在线流量观测及监控设备,保障生态流量;水库运营调度过程适当延长溢流时间,降低下泄的最大流量,减少下泄水中气体的饱和度;划拨相应资金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加强生态恢复植被初期养护,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加强宣传及库区管理,完善相关绿化措施。

    (二)水环境保护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不设置石料场、综合加工厂、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营地,施工设备清洗及处理设施均设置于蓬壶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同时设置的基坑集水池兼作事故应急池;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水库蓄水前按SL644-201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及库区清理技术要求进行库底清理;呈祥乡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珩坂水库上游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中上游畜禽养殖污染、农田污染、生活污染源整治工程及河岸管理措施,整治方案应在水库蓄水前完成并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2、运营期:在大坝坝后取水主管上设置生态放水支管,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保障生态流量(非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取值为0.026m3/s,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20%取值为0.052m3/s),满足坝下生态环境需水要求;运营期管理房设置“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清水池及灌溉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大气污染防治

    运营期项目无大气污染源,主要大气环境影响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爆破工艺采用预裂爆破、湿法作业等低尘工艺;施工区配套洒水车辆,加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物料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弃渣场应定期进行洒水,并采用防尘网覆盖等措施;临村民住宅施工段采用连续或分段设置硬质围挡并配套喷淋设施;工程弃渣运输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当封闭(或遮盖);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优化爆破点位及爆破工艺,采取定时的方式爆破,并将爆破时间事先公告当地村庄等,合理规划爆破时期,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合理利用天然绿化隔离带,临居民点施工设置施工围挡。运营期:运营期上坝路临村民路段安装交通标识,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施工生产生活区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弃渣运至马跳水库工程现有的南山弃渣场妥善处置,有利用价值的石方按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施工建筑垃圾、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固废)分类妥善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含油污泥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库区清理的固体废弃物进行专门收集,并运出水库淹没区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水库打捞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1、施工期:加强施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在施工生产区周围设置导流沟,利用基坑排水集水池作为事故集水池;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及施工机械设备布设,配套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危废管理,暂存间规范建设并配套导流及收集设施;县道X343改线工程(含坝顶桥)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导流沟管,跨水库桥梁处配套事故应急池(60m3)、视频监控。

    2、运营期:运营期柴油发电机四周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加强蓄水前的库底清理及汇水区内面源控制;运营期合理调控水库运行方式,配套水华灾害处置应急物资;编制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涉及水体水质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