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42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3-28 08:08

    安溪茶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安溪县虎邱镇、芦田镇、龙涓镇、西坪镇,路线全长30.707km,总投资20.47亿元。线路总体为东西走向,路线起于虎邱镇湖西村虎邱桥头,顺接现状国道G358线官桥至虎邱段,与现状G355平交,路线在湖坵村向西沿老路改建,于墘美村跨过蓝溪后沿南岸布线,经西坪镇尧山村、西坪村、西源村、双溪口、百福村后,沿山形展线,经大德后设高仑坪隧道至芦田镇新厝,路线沿山体迂回后设祥洋隧道、鸿都大桥至鸿都村后,继续往西南展线至龙涓镇玳堤村,终点位于龙涓镇深内X361加油站旁,顺接现状国道G358线龙涓至华安界段。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工程征占地面积235.77hm2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其中公路工程永久占地182.95hm2,涉及占用耕地9.87hm2,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地52.82hm2,主要为弃土(场、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场、施工便道等。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永久占地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21.6hm2已编制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项目高仑坪隧道路段不涉及新增用地,无害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安溪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高仑坪隧道)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认定本项目高仑坪隧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同意本项目实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福建省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线合理。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管,确保施工作业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禁止越界施工;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场地,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复耕和撒草绿化,降低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2.陆生植物及植被保护措施: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特别是临时占地严禁随意占用林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的林地要在施工活动完成后及时恢复林地生长条件;做好隧道内的防水措施,消除隧道建设对地下水位的影响从而消除对地表植被生长的影响。按规定办理用林地报批手续。对桥、隧等工程,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桥下和洞口处的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尽快补种一定数量的乡土乔木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杂草、灌木尽早恢复其自然景观,使之有利于动物通行。对建设中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约束,建立严明的惩罚机制,禁止人为捕猎。落实降噪、保持水土、恢复植被、控尘、管控“三废”等各项环保措施,创建绿色施工工地,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营对重要动物物种个体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使其种群不会发生大的波动。

    (二)水环境保护

    对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等收集处理设施,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施工营地优先考虑租用民房,在施工营地附近设化粪池,将粪便污水和餐饮洗涤污水分别收集,粪便用于肥田,餐饮洗涤污水收集在化粪池中处理。化粪池委托沿线村民定期进行清掏,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项目运营期服务区、公路站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预处理达标后委托当地村委会清运用于农灌,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现场围挡、喷淋设置应当符合《安溪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安建〔2023〕34号)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等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噪声敏感建筑物较集中的路段施工,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实体围挡。对项目沿线噪声中期超标的敏感点,主要设置新增隔声窗约684m2,声屏障4200m2,降噪措施投资共702万元(包含预留3.6万元。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隔声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驻地的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不随地抛洒。隧道施工废渣不能随便堆放,以免阻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当地农田。对优质石碴加以利用,如防护用的片石、路面骨料和混凝土集料可分类堆放,以便充分利用。桥梁施工钻渣经沉淀、固化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路基筑填,不能回用的作为弃方运至弃渣场

    (六)环境风险防范

    施工设计中考虑桥涵路段道路的防撞,减少发生事故车辆掉入沿线水体的几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设计时,设计完备的径流收集系统,对墘美大桥桥面排水系统设置横向排水管道有组织收集系统,并设置沉淀池,容积不低于90m3。建设路面雨水径流导排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涉及水体水质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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