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36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起于经八路,路线由西向东延伸,与经九路、经十路、经十一路、经十二路、学院路、经十三路、艺术路相交,终点止于东梅路,设计道路全长约1.453公里,道路标准路基宽度50米,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配套建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市政管线工程。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施工期要求:
1.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隔油及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施工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4.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工程余方运至政府指定弃置点或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弃,并做好相应截排水及拦挡措施。
四、项目运营期要求:
1.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土地整理,清除施工场地,同时采取绿化和植被恢复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道路两侧应加强绿化,敏感目标应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扬尘、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建设的雨、污水管网应与东海片区规划配套的雨、污水管网相衔接。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交通干道两侧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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