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34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3-24 20:25

    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2024C053559),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晋江市灵源中华路47-5号,租赁向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7589号),建设办公及检测实验场所。工程内容、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公司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验废水经自建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和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口,并安装采样监测平台。项目酸雾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委托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要求,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实验试剂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雨水排放口配备闸阀切断装置,确保事故废水不流入外环境。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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