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3-18 10:57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南环保评〔20257号)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境内,工程涉及晋江流域的东溪支流诗溪、罗溪及梅溪。工程措施以堤防、护岸建设为主,共布置了4个堤段,建设防洪堤(岸)线总长11.267km(其中新建防洪堤长10.708km,旧堤加高长0.038km,新建护岸长0.521km),新建进水闸3座,排水涵洞5座,穿堤排(进)水管43座,拆除重建农桥1座,拆除壅水坝3座,重建壅水闸坝2座。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尽量在枯水期河滩出露条件下进行围堰作业。

    2.工程施工期,砂浆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10491-2021)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砂浆拌和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其中悬浮物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SS≤70mg/L)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施工期污废水均不外排。

    3.应加强对水质控制断面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合理安排敏感目标范围内各施工点施工作业时间。对于距竹溪村桥断面距离较近的梅溪洪梅下游堤段应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5.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施工场界布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6.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多余土方外运至成辉国际光机电贸展城G地块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沉淀的沉渣,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水闸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废油、含油废布属于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

    7.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8.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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