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3-16 15:07

    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象山村,占地面积51056.08m2,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5万t/d,分近、远两期实施。其中,近期规模为2.5万t/d(已实施),远期规模为2.0万t/d,主要接收服务南安霞美组团生活污水。本次扩建三期远期工程在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均质池1座、多点进水多级AAO生物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二沉池1座、提升泵房及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另一部分为在原有近期工程土建构筑物基础上新增设备,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配水配泥井及污泥泵房等(近期工程土建规模已按5.0万t/d建设,本次完善设备规模2.0万t/d),以及完善配套的工艺管线、排水管线、厂内道路、绿化、业务用房及配套污水输送管等。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同意设置泉州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调节池+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次氯酸钠)。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尾水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

    3.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物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采取微负压抽吸集气措施。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由“一体化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废润滑油、实验废包装袋及检测废液等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控制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特殊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并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7.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环境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

    8.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厂界外延50m的包络线范围,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三、《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本项目新增总量为:废水排放量≤730万t/a,COD≤365t/a,NH3-N≤36.5t/a;扩建后三期工程总废水排放量≤1642.5万t/a,COD≤821.25t/a,NH3-N≤82.125t/a。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经批复的环评仅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依据,项目开工建设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变更、替代,从其规定。

    六、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附件:泉州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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