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2-12 12:43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拟在现有码头和库区装卸储存货种基础上新增工业用碳九芳烃、异辛醇2个品种,并优化相应的储罐附件设施,同时核减轻油、有机热载体、煤油3个品种。调整后,港丰码头、后方仓储区货种数量均为73种,仓储总库容44.35万m3不变,码头年吞吐量178万吨不变,罐区年中转量维持在288万吨不变。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次货种调整后维持现有洗罐频次,不新增废水排放

    2.新增货种装卸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储罐密封配件,严格遵守装卸和储运操作规程,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对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并及时修复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7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做好与周边企业、港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按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本次货种调整不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

    三、项目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在实际排污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项目《报告》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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