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位于泉州湾湾口外,锦尚镇东店村东侧海域,沿现有锦尚作业区5号泊位南侧延伸线布置,新建一个10万吨级煤码头及配套设施,从事煤炭接卸,煤炭上岸后通过封闭廊道输送至后方鸿山热电厂封闭煤场,不在码头区范围内存储。码头泊位长度290米,年设计吞吐量450万吨,码头前沿配套建设2台卸船机,290米带式输送机等设备;码头及港池用海面积8.7252公顷,其中,码头水工结构用海面积2.4453公顷。煤码头吞吐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意见,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卸设备和工艺,提高工艺自动化水平;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项目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1.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下爆破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爆破作业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索饵期和繁殖期,严格控制一次性爆破总药量。
2.控制工程施工精度,准确确定港池开挖位置及疏浚量;基槽、港池疏浚挖泥施工作业期间,应对周围海域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密切关注周边国控、省控监测点位数据,若发现监测指标数据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补救措施;开挖淤泥应在依法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按规范外抛至泉州湾疏浚物海洋倾倒区;强化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做好过往船舶安全避让。
3.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洒降尘,生活废水通过槽车清运至石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或鸿山热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4.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跟踪监测,并按要求开展生态补偿。
(三)完善港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
1.新建规模不小于160m3集污池,码头面、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码头明沟收集后纳入码头集污池并经加压送至鸿山热电厂含煤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槽车运往鸿山热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码头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清洗等,不外排。
2.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或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四)加强码头运营过程中废气收集治理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配备完善的装卸和输送设备,卸船接料斗上应安装高度不小于1.5米的防风板并配备喷水抑尘装置,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卸船作业。
2.项目码头到煤场水平运输(项目区范围约290米)采用密封皮带运输,对不能实现密封的装卸区段应设置防风板及喷雾抑尘设施;优化输送机工艺布置,减少物料转接点并降低物料落差。煤炭禁止在本项目港区暂存。
3.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码头外延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包络线范围以报告书划定范围为准。在上述环境防护区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港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港区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交有资质的机构接收处置。
(七)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应急设施建设,配备(或依托鸿山热电厂)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海事、港口、资源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二)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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