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德化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属于日调节纯抽水蓄能专用水库,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上水库位于龙门滩镇霞山村,由白石坑头沟、汪坑沟两条冲沟筑坝成库,西坝址流域面积0.427km2,东坝址流域面积0.423km2,正常蓄水位748m,死水位712m,总库容1389万m3,调节库容1282万m3;下水库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村,为山区峡谷型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 6.19km2,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48m,死水位321m,总库容1653万m3,调节库容1305万m3,输水系统总长约3715.7m。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泉德环评〔2024〕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泉州市流域面积200-500km2及跨县(市、区)河流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后,经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强化施工管理,禁止越界施工;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规范开展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隧洞施工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后方可用于洒水绿化等。
3.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实行封闭管理并落实除尘措施;爆破施工采用水封式防尘措施,堆料场、中转料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压实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或运输;做好爆破施工组织,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根据情况安装减振、隔声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施工作业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6.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施工期间,施工用水应首先保证取水断面下泄多年平均流量10%作为生态用水。上水库环库道路建成前,通过抽排水泵向下游下泄生态流量,下泄流量不小于0.014m3/s,上水库环库道路建成后,利用环库截排沟下泄生态流量。下库大坝下游25米处为大地溪汇入口,大坝下游不存在脱水河段,下水库可不进行生态流量泄放。
7.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及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水利、林业、文物等部门相关要求,并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加强坝址下游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施工期,在下水库大坝下游,大地溪汇入大溪前设置1个临时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监测数据与德化生态环境局联网。
9.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杜绝野蛮施工,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水、气、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
三、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2.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德化县水利局应履行《关于停止开发德化县龙门滩镇大地溪的承诺函》,大地溪停止所有正在开展的水资源开发项目,不再规划和批准新的水资源开发项目,以维持河段自然状态和下游生态流量。
五、请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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