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7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恒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砂4000吨、覆膜砂7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2-30 09:00

    南安市恒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安市恒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砂4000吨、覆膜砂7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福昌北路9号用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用总占地面积1458平方米,总投资70万元。项目预计年产树脂砂4000吨、覆膜砂700吨,主要建设内容、工艺、生产设备及型号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场勘察意见,在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复后的报告表及其批复仅作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项目喷淋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入网水质标准后方可纳入市政管网,由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并规范设置排放口。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各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工艺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4标准;天然气尾气经收集后,通过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燃气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根据报告表核定,项目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50米范围,你单位应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迁建后,SO20.006吨/年NOx≤0.0476吨/年,未超过迁建前的指标总量,可自身调剂取得。

    迁建后,VOCs排放量0.0298吨/年,未超过迁建前核定的VOCs排放量,可自身调剂取得。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周边民众环境诉求。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五、你单位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超出核定的用地范围,工程如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报批手续。

    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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