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66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色高端面料整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12-10 14:30

    晋江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绿色高端面料整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地点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绿色面料后整理微工业园,利用福建省晋江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建的4栋5层的标准化厂房、办公宿舍楼及空地(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7929号),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面料水洗加工3600万m/a、圆网印花2400万m/a、平网印花1200万m/a、数码直喷印花3600万m/a、定型加工12000万m/a、植绒面料1200万m/a、热转移印花3000万m/a、转移涂层面料2400万m/a、烫金面料1200万m/a、磨毛加工2400万m/a、成衣水洗加工1000万件/a、织布3240万m/a及建设一个从事纺织面料研发的研发中心,并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作为你单位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应按相关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2.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必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生产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污水排放及回用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

    ⑴经隔油处理的厨房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其中55%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要求后回用,45%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水处理厂与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

    ⑵执行严格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不得发生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的事件。项目污水排放口应按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监测采样、测流计量和监控等条件,废水收集应采取明管、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布设整齐,且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项目生产废水回用管道需设置流量计统计回用水水量并做好记录。

    4.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做好生产车间的负压密闭工作。项目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圆网印花、平网印花工序外排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39m高排气筒排放。数码印花工序外排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39m高排气筒排放。定型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余热回收+喷淋洗涤+湿式静电”处理后通过5根39m高排气筒排放。烫金面料生产工序外排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排放。植绒面料生产工序外排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根39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转印印花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3根39m高排气筒排放。转移涂层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5根39m高排气筒排放。磨毛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油烟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须经收集并处理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限值后通过37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物化污泥须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及其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活性炭,破损并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废催化剂、废油及被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等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7.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开展分区防渗工作,在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有害物质可能渗漏的区域按规范、高标准采取防渗设计施工,防渗等级、防渗性能必须达到相关的要求,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未全部到位或防渗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项目均不得生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到位和是否可行必须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

    8.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废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应配套足够容积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必须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在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全部完成建设、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应急人员等是否全部到位及是否可行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内容。

    10.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工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11.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以厂界外延100m范围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单位应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30.134万吨,生产废水回用率不得小于55%。项目投产后,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外排环境的总量分别为15.067吨/年、1.507吨/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承诺书的内容,在没有取得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31.014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37.2168吨/年),由晋江毅恒鞋材有限公司新增减排量中削减替代。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过程应使用集中供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