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65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绿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4〕C050192号),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锅炉绿色技改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晋江市英林镇锦德路6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4台2000万大卡(3用1备)燃煤锅炉改建为4台2200万大卡(3用1备)燃煤锅炉并对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作为你单位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水(含新增脱硫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棚、渣场抑尘,不外排。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并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监测采样条件。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要求,项目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CR脱硝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
⑵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做好储煤场的密闭工作并按要求落实物料装卸输送、生产过程的防尘、除尘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4.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邻沿海大通道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在应急设施全部完成建设、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应急人员等是否全部到位及是否可行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内容。
7.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项目建设应满足工信、应急、水利、资源规划、消防、英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绿色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11.265t/a、SO2≤33.128t/a、NOx≤47.326t/a。
供热技改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小于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技改前锅炉排放总量。
四、你公司未同步变更排污许可证前,技改后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与原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的《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6.6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编号:晋环保函〔2019〕19号)一同作为你公司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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