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62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9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供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闽工信外备〔2024〕C050026号),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供热技改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晋江市龙湖镇晋南工业区、枫林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在百宏集团枫林厂区引进2台85t/h 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用1备)替代现有5台供热锅炉,替代锅炉分别包括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供热工程3台(2用1备)1250 万大卡导热油锅炉、福建百凯纺织化纤实业有限公司供热工程1台25t/h蒸汽锅炉、福建省百凯经编实业有限公司1台12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二是在百宏集团晋南厂区引进3台82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用1备)替代现有1#--3#热媒站共10台供热锅炉,替代锅炉包括位于C区的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1#热媒站的 4 台(3用1备)125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位于D区的福建百宏高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5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2#热媒站的4台(3用1备)125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位于E区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3#热媒站的 2台125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作为你单位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不得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2.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锅炉温排水、化水站反渗透浓水及反洗排水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及输煤廊道冲洗用水,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少量脱硫系统废水及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分别依托百宏枫林、晋南厂区污水站统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⑵落实雨污分流。废水管网应布设整齐,采用明管、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
⑶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严禁生产生活废水、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确保项目建设不对龙湖水库及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4.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⑴锅炉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监测采样条件。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超低排放标准(即含氧量为6%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煤炭碎煤系统及石灰石粉仓、灰仓装卸等产生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⑵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做好储煤场的密闭工作并按要求落实物料装卸输送、生产过程的防尘、除尘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邻大深路、龙翔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7.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定期开展项目生产过程对龙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环境风险评估,确保本项目不对龙湖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在应急设施全部完成建设、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应急人员等是否全部到位及是否可行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内容。
8.你公司应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工信、应急、水利、资源规划、消防、龙湖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10.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氨水储罐边界外延 50m 范围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龙湖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
三、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供热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枫林厂区
颗粒物≤9.461t/a、SO2≤33.113t/a、NOx≤47.304t/a。
2.晋南厂区
颗粒物≤15.593t/a、SO2≤54.575t/a、NOx≤77.964t/a。
供热技改项目建成后,枫林厂区、晋南厂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小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替代淘汰锅炉排放总量。
四、你公司应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供热锅炉技改项目建设并淘汰拆除现有替代的15台锅炉,现有锅炉未拆除及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百宏高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百凯纺织化纤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凯经编实业有限公司未同步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上大压小”方式引进的新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