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6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1
泉州海天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海天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天生态功能性面料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4〕9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是原位于丰泽区的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的迁扩建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染色印花面料45000吨/年,配套印花能力5400吨/年、摇粒能力18000吨/年、复合能力12000吨/年,并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总量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不使用产生六价铬的染料及助剂,不使用含有以及降解产物为全氟辛酸及其钠盐(PFOA)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履约物质的化合物,不采用氯漂工艺,不使用浴比大于1:6的染色设备,生产废水回用率应达到50%以上;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确保本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碳的排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0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印花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喷淋除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摇粒绒加工过程产生的纤维尘经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定型废气、印花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油雾等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5mg/m3、油雾≤15mg/m3);VOCs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含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2015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西侧临园东大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一)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项目投产后,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外排环境的总量分别为26.88吨/年、1.78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及承诺,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项目属于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行业,属于化学需氧量实行总量倍量调剂的重点排污行业,位于福建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属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城市建成区,不处于重点流域上游;根据总量指标倍量交易的相关规定,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按1.2倍交易,氨氮总量指标按1倍交易,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2.256吨/年、氨氮1.782吨/年。你公司可凭本批复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如符合《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条件,可向泉州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申请协议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相关信息,未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废水量≤90万吨/年,COD≤45吨/年,氨氮≤4.5吨/年。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6.199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7.4388吨/年),从晋江市特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减排量中削减替代。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外100m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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