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55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11-11 14:20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德化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一是管线建设,新建截污管涵20.1km、工业区分流管线11.6km、智能截流井40座以及排污口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二是建设线性调蓄4km,有效容积2万m3;三是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四是污水厂改扩建,对现有一二三期6万m3/d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四期4万m3/d污水处理工程,总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项目总投资76401.34万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工程布置等以报告书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

    控制施工期的大气环境污染,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应进行喷雾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驶出车辆应进行清洗;施工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临溪管线建设进行围堰填筑,应先抛石,再填土,围堰拆除应先清土,再清石;应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禁止在夜间和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余方运往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等弃土场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德化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工程在生化处理阶段缺氧区增设生物强化装置(BBR 设备)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新建四期工程采用A/A/O生物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出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更严格要求,即CODcr≤30mg/L、NH3-N≤1.5 mg/L。尾水排入浐溪前,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尾水水质的实时监测和达标排放。

    项目溢流调蓄池应具备2万m3的储存能力,保证雨季污水临时储存需求,避免污染物直排河道;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完工投运前,临时应急处理设施(1.5万m3/d)应继续运行,确保应急处理需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

    对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及新建四期工程的恶臭构筑物进行臭气收集,项目设置两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即NH3≤1.5 mg/m3、H2S≤0.06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脱水污泥要及时清运,减少堆存,清运应使用全封闭的环保车辆;厂区周边应建设绿化隔离带,种植防护林木,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均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高噪声设施位置,并通过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昼间噪声≤60dB(A)、夜间噪声≤50dB(A)。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调理+高压板框脱水”工艺处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低于60%)应尽快运至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并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二次污染和交通高峰时段运输;格栅渣及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抹布、实验室和在线监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原则,建立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控制措施;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按规定开展定期跟踪监测,监测井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七)环境风险防范

    你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系统和溢流调蓄池的运行维护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发生;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应加强风险物质的管理,设置围堰、导流设施,防止风险物质外排,造成环境污染。项目建成后,原临时污水应急处理设施项目相关设施停用清空,作为本项目事故应急池。

    四、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全厂废水排放量3650万t/a,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如下:CODcr≤1095t/a、NH3-N≤54.75t/a、BOD5≤365t/a、TN≤547.5t/a、TP≤18.25t/a。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

    入河排污口名称: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编码:GC-350526-0062-SH-00,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置坐标:E118°17′05.91″,N25°29′34.67″,入河方式:明管,受纳水体:浐溪,排放方式:连续排放,入河污水排放量:10万m3/d。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根据排污许可证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二)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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