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52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1-04 19:41

    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园区炼化二路北(炼化二路、泉惠二路、通港路及重件路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氮气管网自林德中化厂内预留接口引出在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内敷设至各个下游用户(香江石化、中仑塑业、邦丽达)厂界围墙内1米处,该管网项目管道总长4000米(含3条支线),其中氮气主管道为DN250长1800米,香江石化支线为DN150长1000米,中仑塑业支线为DN100长300米,邦丽达支线为DN100长900米。新增加压氮气输送能力为3600标方/小时。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态保护措施。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2、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压缩机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

    4、水污染防治。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排入泉惠石化园区雨水管网系统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施工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漆桶、废机油、废防腐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输送管道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依托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厂内现有管廊配套的火焰和可燃气体检测系统。项目管道运行管理由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的调控中心统一管控,并入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与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控。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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