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5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年六氟-2-丁烯和170吨/年含氟电子特气生产线建设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10-28 10:41

    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2000吨/年六氟-2-丁烯和170吨/年含氟电子特气生产线建设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在原址对已批未建的六氟-2-丁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在纯化车间内新建170吨/年含氟电子特气生产线。同时,已批的FEC和VC联产装置取消不建。生产装置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4〕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次改扩建工程及现有工程涉及五氟丙烷、五氟乙烷、一氟甲烷、二氟甲烷、六氟丙烷、三氟甲烷及四氯化碳等物质已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应严格落实用途管制。

    (二)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六氟-2-丁烯装置干燥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酸性废气经新建的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中的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纯化装置溴化氢废气和氟化氢废气经碱洗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纯化装置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纯化装置氟化氢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氟化物(无机氟化合物工业)的排放限值,溴化氢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焚烧炉烟气排放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恶臭物质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

    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应制定完善的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应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防腐、防渗漏等要求。

    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指标包括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本项目六氟-2-丁烯装置精馏废液结焦物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监控、预警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项目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应急池间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储罐设置液位监测装置和报警器等设施。同时,在厂界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有毒有害预警监测点,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改扩建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排环境的总量为3.235吨/年、0.324吨/年、0.151吨/年、1.512吨/年,未超出建设单位已购买的排污权指标(即化学需氧量4.32吨/年、氨氮1.08吨/年、二氧化硫0.151吨/年、氮氧化物2.268吨/年)。全厂VOCs排放量8.237/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9.885/年),未超出现有工程审批时已取得的削减替代量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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