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095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6-26 08:37

    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2174202329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用字第350582202000046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东石镇白沙村、郭岑村、晋江盐场、东石第三社区、东石第二社区,项目道路全长2990.362m,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确保本项目不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3、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及《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区边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4、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道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声环境应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4a类标准。

    5、项目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项目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应严格按规定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禁止将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倒入附近水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桥梁桥位外围路基设置急流槽,在河道外设置收集管与应急收集池,确保本项目不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三、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6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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