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08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德化X329县道龙门滩一级水库大坝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5-23 14:55

    泉州原水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德化X329县道龙门滩一级水库大坝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评价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市德化X329县道龙门滩一级水库大坝段改线工程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硕儒村项目按三级公路建设,改建公路全长632.609米,其中公路工程121.529米,桥梁工程258.08米,隧道工程253.00米,路基宽8.5米,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为双向二车道。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德化X329县道龙门滩一级水库大坝段改线工程按报告表所列路线、地点、规模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野蛮施工;项目桥梁上跨生态保护红线,桥梁施工时应在施工边界设置围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禁止破坏、砍伐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禁止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禁止将施工废水、垃圾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2.项目预制场、搅拌场应因地制宜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入附近水库。桥梁建设应优化施工安排,选择在枯水期河床裸露条件下施工,涉水桥墩建设应采用围堰或沉井施工工艺并设置泥浆池及隔油沉淀池,钻渣、泥浆废水及围堰泥沙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道施工应做好涌水封堵,减少地下水流失,隧道施工废水、隧道涌水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土石方堆场周围应设置截排水沟,下方应设置沉淀池,堆场淋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不外排。

    3.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发生撒漏,应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道路运输扬尘的产生;临时土石方堆场应设置防风网,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粉状建筑材料应堆放于仓库内或覆盖防尘布,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项目搅拌站计量、提升系统应全密闭,搅拌粉尘及料仓粉尘统一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应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施工场界应做围挡措施,在靠近居民点一侧,安装声屏障。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爆破作业应提前做好公示及预警,采用低爆速、低威力炸药,并限制一次爆破的最大用药量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排入附近水体。表层土应堆存于临时土石方堆场,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及道路景观绿化;项目产生的余方堆存于临时土石方堆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禁止随意丢弃。项目隔油池收集的浮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储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做好路面径流收集,加强桥梁的栏杆、防撞墩等结构的强度设计,在水库及桥梁等重要路段设置警示牌。

    三、《报告》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5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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