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079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5-19 19:42

    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城东街道和华大街道),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电缆隧道长3.84km,新建110kV电缆沟长1.18km,新建110kV电缆排管1.02km(其中涉及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电缆线路长为0.37km,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电缆线路长约1.36km、电缆沟和电力排管约1.82km)。项目建设施工过程需临时占地69500m2,无永久性占地。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城区220kV输变电配套管廊工程及110kV送出配套管廊工程南埔山段工程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选址、设计应该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的相关要求,路线布设时需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合,与各种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安排统一。

    三、施工期要求:

    项目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各项生态防护措施。

    1.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场地要设置围墙,在敏感目标沿线设置隔声屏障等围挡措施,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2.施工中应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配备洒水、喷淋装置。材料运输应有防尘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保持湿度以防止粉尘污染。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必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作为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的抑尘用水,不外排。

    4.施工场区、临时表土堆场和施工堆场中转场等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采用开挖土石方进行回填。各类建筑固废尽量合理利用,余方运至临时中转场临时堆放,后期根据南埔片区改造子项目需要调配综合利用。

    竣工后临时用地应根据场地功能进行植被恢复,采取合理到位的生态绿化建设加修复与补偿等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路径对应输变电线路应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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