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054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然气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4-16 08:17

    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天然气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轻工基地(轻工新城)东平片区作为九牧智慧制造产业园天然气储备站,九牧智慧产业园卫生陶瓷生产供热设施配套供气工程,日供气能力为120000m3。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应在储罐防护堤内设置1座集液池,并配备防爆排污泵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LNG槽车装罐过程产生BOG废气通过BOG气化器进入储罐内不外排;LNG储罐产生的BOG废气通过BOG回收系统进入供气管网利用;项目应设置一套EAG放散系统,放散经LNG卸压时产生的废气

    应加强天然气易漏点的巡检,在LNG储罐附近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防止空气中有害物质积累超标;站内储罐、放散管与站外其他生产厂房之间防火距离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50016-2014)的规定。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放散废气等储罐区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储罐区四周应设置围堰及集液池,罐区围堰内有效容积不得小于710m3,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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