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049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与回用率满足新标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4-10 08:01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与回用率满足新标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联合石化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600m3/h的含盐废水回用装置、一套150m3/h的高盐污水处理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现有含盐污水处理厂的直接排放废水回用于新建600m3/h含盐废水回用装置,该装置产生的RO浓水送至新建150m3/h高盐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厂区污水回用率应达到《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废水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石油类排放浓度限值为1mg/L)。

    2、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其中临近公路一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转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项目应充分依托福建联合石化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表》核定,无新增污染物COD、NH3-N总量排放。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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