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04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04-03 09:56

    德化县环卫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东北部,填埋场设计填埋库容368万m3,已填埋垃圾42.95万m3。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3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11月起停止垃圾填埋。该项目拟对填埋场垃圾采用原地筛分异地处置方式,通过好氧稳定、开挖、筛分等工艺,对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量1000吨,工程周期27个月,共开挖筛分陈腐垃圾53.69万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工程布置等以报告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

    1.做好截洪沟和导排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截排水工作正常运行。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非作业区域应全天候土工膜覆盖;开挖区域应在每日挖掘作业结束后进行覆盖,下雨时坑底覆膜面汇集的雨水应及时抽排,防止雨水进入堆体形成渗滤液;雨天作业时,应做好现场截排水工作,备足水泵及有关防雨材料;大雨、暴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施工区域覆盖工作及抽排工作。

    2.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渗滤液、筛分车间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道路冲洗废水、渗滤液导排层碎石清洗废水排入渗滤液调节池经现有的350t/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排入污水处理厂水量控制在2.988万吨/年,废水污染物COD控制在1.499吨/年以内,NH3-N控制在0.15吨/年以内。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项目开挖前腾出渗滤液调节池池容,确保极端天气情况下,调节池有足够容积储存渗滤液。

    (二)大气污染防治

    1.有组织污染防治措施。好氧预处理阶段注气、抽气、渗滤液回灌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抽气井收集经汽水分离器分离水分后导入“碱洗塔+植物液洗涤塔”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垃圾筛分车间整体密闭并保持微负压状态,车间内采用雾化植物液消除异味,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2套“碱洗塔+植物液洗涤塔”设备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经2根15m高排气筒分别排放。排气筒废气排放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点、线、面”空间立体多方位进行控臭除臭,在臭气点源喷洒除臭剂,施工边界布置高压喷雾除臭屏障,作业道路设置流动雾炮车除臭,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垃圾开挖作业面,每日开挖作业结束,将作业面重新覆盖。项目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施位置,并通过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可燃轻质筛上物临时堆存于车间内,通过日产日清方式及时外运至周边县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无机骨料临时堆存于车间内,经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后用作建设用地回填;金属、废旧轮胎及其他可回收物定期送往废品回收点或其他厂家综合利用;腐殖土暂存于填埋场内,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可用于园林绿化种植补充土或者第二类建设用地回填,无法达到标准的,用于烧结砖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综合利用;库底碎石临时堆放在填埋场内,经清洗处理后外售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腐殖土及库底碎石暂存区域应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1.你单位应根据项目防渗分区类型做好防渗工作;应规范施工,机械开挖至距防渗层约0.5m厚度时应转换为人工开挖,防止施工过程破坏库内防渗层,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鉴于现有两个扩散井长期无水,你单位应重新布设污染扩散井,并按报告书确定的监测频次做好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污染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2.项目开挖处置结束后,填埋区域应根据后续土地用途,按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修复等工作。

    (六)环境风险防范

    你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甲烷排放控制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即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分数应不大于0.1%,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分数不大于5%。好氧稳定预处理应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场开挖,应设专职废气检测员,在垃圾开挖过程中做好对甲烷气体的实时监测,当发现甲烷气体涌出或甲烷气体浓度超过0.1%应使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确保浓度0.1%。应设置地表沉降监测系统,加强作业时巡视检查,垃圾填埋场开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用分层开挖方法进行操作,按单元逐层推进。应加强渗滤液处理站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线巡查,重要节点设置应急设施,避免发生事故性排放;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应对照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修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

    四、因本项目的实施,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的飞灰库已无法在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德化县应抓紧完成飞灰库的选址、报批、建设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安全处置。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应在实际排污前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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