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3-00155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3〕表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11-09 14:14

    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66万吨/年丙烷脱氢(PDH)和45万吨/年聚丙烯(PP)项目配套厂外管线项目,建设规模丙烷管线2根,每根长度约9700m,年输送量938000t;丙烯管线1根,长度约9700m,年输送量262000t;乙烯管线1根,长度约300m,年输送量9690t;污水管线1根,长度约1000m,年输送量577656t丙烷、丙烯、乙烯、污水输送管线敷设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内公用管廊上,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态保护措施。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2、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检修吹扫废气依托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并将本管道新增动静密封点纳入厂区现有开展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范围。

    4、水污染防治。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系统,不得随意排放。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施工垃圾处理处置。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机械维修,避免产生废油等危险废物。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管线输出端和接收端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监控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并统一纳入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依托和完善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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