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2-00185
- 备注/文号:泉环保固管〔202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9
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含汞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延续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试点内容
同意延续你公司在泉州市范围内开展含汞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收集种类为HW29含汞废物(仅限900-023-29、900-024-29),收集规模为1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东桥镇),试点期限为三年(自此文印发之日起)。
二、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含汞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经营活动,认真落实《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汞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移试点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二)你公司应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收意向书或者协议书,及时将收集的含汞废物转运处置,严禁将含汞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收集的含汞废物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如实记载所收集的每批危险废物时间、来源、数量、废物代码、运输单位、贮存时间和地点、去向、处置方式和时间;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开展试点工作,所收集的含汞废物必须在本试点方案核准范围内,如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营不规范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或存在问题通报整改不及时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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