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2-00183
- 备注/文号:泉环评函〔202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2
泉州市富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泉州市富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收悉,结合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F05050061,有效期:2022年5月30日-2025年5月29日)。
二、你公司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2、应按照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接收未利用、未转移的危废及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废,进行处理。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4、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移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档管理,并做好经营危险废物期间其它档案资料整理、保管工作。
5、你公司为泉州市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①在规范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日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②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三、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市局土壤科、市固化中心负责跟踪指导,督促泉州市富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效落实以上环保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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