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2-00169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2〕表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8-10 16:22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1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本次评价建设内容为改河工程,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路口溪原长度653m河道进行改造,改造后总渠长620.8m,其中明渠320.8m,箱涵300m。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施工临时场地布置,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严格控制在工程设计界限范围内施工,禁止占用破坏基本农田,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

    2.施工期基坑废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施工场地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设置应距离居民点30m以上,缩短淤泥在现场停留时间,及时回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河道填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5.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项目开挖土方和干化后淤泥用于原河道回填和项目服务区A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淤泥干化场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和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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