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1-0015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1〕书8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天然气二期管网德化支线与西三线东段联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09-10 15:01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天然气二期管网德化支线与西三线东段联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南环保〔2021〕126号)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境内,起、终点分别位于新建的东田清管站和南安分输联络站。线路管道总长9.4km,其中:联通工程长8.5km,管道设计压力为10MPa,管径DN500,设计输量47.5×108Nm3/a;西三线东段进出东田清管站动火接头段长0.5km,设计压力10MPa,管径DN1000;福建天然气二期管网德化支线进出南安分输联络站动火接头段长0.4km,设计压力7.5MPa,管径DN500。全线采取沟埋敷设方式,不设置线路截断阀室。具体建设规模、项目组成、线路走向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优化线路设计布局、施工作业带、便道以及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林地占用、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降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

    穿越S213省道、X328县道采用顶管施工。大开挖穿越河流、沟渠段应在枯水季节进行,设置临时围堰,并配套导流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尽量将施工段河床恢复原貌。

    管道沿线村镇居民生活用水采用山泉水及机井供水,管沟开挖作业期间一旦发生阻断村民用水水源等情况,你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沿线村镇生活用水的正常供给。

    2、施工期管道清管、试压作业废水应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农田灌溉。采用集成式自动化、模具化循环车辆冲洗系统,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系统配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运营期南安分输联络站职工生活污水经站场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回用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站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应采取工地周边临时围挡、作业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渣土物料篷布遮盖等降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工艺站场应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非正常工况时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站场放空系统排放。运营期站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合理缩短施工工期,减缓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站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管道沿线及站场周边不设置取、弃土场,站场建设多余挖方全部协议外售综合利用,管槽区淤泥干化后用于管槽顶面覆土利用。运营期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分离器检修固废、UPS系统报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6、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管道施工作业及各类占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施工活动不得影响红线区环境功能及现有景观。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7、管道应采取防腐、阴极保护等管道保护设施,人群密集段管壁、防腐层加厚,并加强管线巡查、维护。站场内设置泄漏检测与报警装置。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做好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2、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林地占用、临时及永久占地、穿越公路、水体等事宜,应依法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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