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1-00067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1〕36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1-04-26 11: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59家),现予印发。

    列入《2021年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安装自行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等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年度如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一并纳入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范畴。

     

    附件:2021年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4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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