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1〕表2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东海二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1-01-15 08:1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泉州东海二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系我局原批复的《泉州110kV东海Ⅱ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环评审〔2014〕表40号)变更而来。项目东海二11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本期主变规模为2×63MVA,项目新建线路全长4km,全程双回电缆敷设。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东海二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变电站内的绿地灌溉。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东南侧、距滨海街35m范围的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须经丰泽生态环境局批准。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安全及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与项目周边居民群众关系,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并配合当地政府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局原《关于批复泉州110kV东海Ⅱ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泉环评审〔2014〕表40号)同时撤销。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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