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泉环保固管〔2021〕1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14:0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26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环保固体〔2020〕2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0〕8号),按照产废量大小、涉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是否存在环境敏感问题等原则,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及工作实际情况,筛选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798家,其中福州95家、厦门184家、漳州134家、泉州116家、三明37家、莆田23家、南平64家、龙岩61家、宁德82家、平潭综合实验区2家,现予公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该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请各地加强对上述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导帮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

     

    附件: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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