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0-00173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0〕表39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东海片区北峰丰州片区城东洛江片区污水管网改建工程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12-28 20:13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东海片区北峰丰州片区城东洛江片区污水管网改建工程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南环保〔2020〕181号)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东海片区、北峰丰州片区、城东洛江片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7个子项目,新建18.32km污水管道,改建2.838km污水管道;新建5个污水泵站,改建1个污水泵站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东海片区北峰丰州片区城东洛江片区污水管网改建工程包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线设计布局、污水泵站设置、施工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北高干渠的影响。

    施工期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业,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2、切实落实各项生态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3、施工废水中管道试压水、上游污水接入下游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纳入周边洗车厂污水处理系统,顶管施工产生泥浆由抽运车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4、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清淤过程及运营期污水泵站恶臭污染,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5、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污水泵站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6、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污水泵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并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范围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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