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0-0017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0〕表37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12-28 19:57

    石狮市祥渔渔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意见,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防波堤570米、卸渔码头432米(9个泊位)、陆域形成5.12万平方米、护岸355米、道路10973平方米、渔政中心大楼1895平方米以及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本项目属于违规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8月接受处罚。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关闭港区现有污水排放口,港区实行雨污分流,港区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建设的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渔船生活污水收集上岸依托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化粪池统一处理。

    港区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由船主自备废油回收桶,统一收集后依托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卸鱼及鱼货交易区及装卸设备应定期清洗,鱼类废弃物日产日清。港区边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港区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港区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港区保洁人员定期清运。到港船舶扫舱垃圾及码头卸渔过程产生的鱼货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处置。

    5、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并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港区成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与泉州市海域溢油应急指挥系统联动。

    三、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COD≤2.262吨/年,氨氮≤0.302吨/年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生态调查)。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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