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0-00146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0〕书5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EO/EG装置脱瓶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0-10-19 14:04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EO/EG装置脱瓶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202050号)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现有18/40万吨/年的EO/EG装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本次脱瓶颈改造项目在EO氧化反应循环系统不变(即EO反应器和循环气压缩机不动)的条件下,通过更换催化剂,适当改变反应的操作条件,提高EO反应器的生产能力,并对后续系统进行适当改造,将EO反应器当量环氧乙烷(EOE)的生产能力由原设计的35.58万吨/年提高至46.26万吨/年,即扩能至原设计能力的130%。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二氧化碳脱除单元产生的富二氧化碳气体通过管道输送到福建凯美特气体公司资源化利用;非正常工况下,二氧化碳脱除再生废气引入催化氧化炉处理。

    2、循环水处理单元树脂反冲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尾气压缩机分液罐废水、汽提塔废水、乙二醇干燥废水、汽包和废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进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非正常工况废气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乙烯氧化反应直接放空气、膜分离乙烯回收残余气、汽提塔塔顶气、乙二醇干燥不凝气和EG精制单元真空系统不凝气等工艺废气经废热锅炉燃烧处理后,通过33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5%。

    罐区储罐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污染控制要求。项目应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污染管控措施,厂区内污水收集池加盖密闭,应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4、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树脂和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产生后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在厂内进行暂存重醇依托装置区内现有废液储罐进行暂存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方案,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日常监测及应急监测管理要求,废热锅炉排气筒按要求应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NOx、SO2、颗粒物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并落实应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纳入现有预案管理系统,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以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求的接管水质指标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燃烧烟气中污染物SO2NOx、颗粒物、乙醛、环氧乙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及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监控点浓度限值。你公司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的改造,污染物排放应逐步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报告书》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3.60t/aSO20.20t/aNOx3.60t/a。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1.48t/a,拟从福建联合石化污水处理场异味治理项目1.2倍削减替代,你公司应将替代方案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污水厂异味治理项目竣工投用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EO/EG装置区外300m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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