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0-00088
- 备注/文号:泉环保察〔2020〕25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7
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0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鲤城、丰泽、洛江生态环境局及泉州开发区环保局一律停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即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禁止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于午间及夜间进行施工的,应经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将审批情况报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三、2020年中、高考期间(高考7月2日—7月8日,中考7月14日—7月20日),我局将联合鲤城、丰泽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值班,并设立举报电话:12369、22594110,及时受理、从快从重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投诉件,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6月24日前完成。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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